刑法(摘錄) |
發(fā)布時間: 2012/5/15 16:50:52 |
刑法(摘錄) (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,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) 第三百六十三條 以牟利為目的,制作、復制、出版、販賣、傳播淫穢物品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(chǎn)。 為他人提供書號,出版淫穢書刊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,依照前款的規(guī)定處罰。
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,從重處罰。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侵入國家事務、國防建設、尖端科學技術(shù)領(lǐng)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(tǒng)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 本文出自:億恩科技【prubsntakaful.com】 本文出自:億恩科技【prubsntakaful.com】 --> |